韶山市法律援助顯成效,防衛過當案獲不起訴決定
2025-02-07 18:06:1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 點擊量:916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伍曾嶸)近日,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面錦旗,這是受援人李某對該中心及其指派律師在故意傷害罪(重傷)一案中提供專業法律援助的深深感謝。
時間回溯至2023年10月,醉酒后的被害人歐某闖入韶山市一家足浴店,與店主李某發生沖突。在歐某多次使用手機擊打李某頭部的情況下,李某出于自我保護進行了反擊,卻不慎導致歐某左眼受傷。經鑒定,歐某的傷勢構成重傷二級。若故意傷害罪成立,李某將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李某向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該中心對此案高度重視,迅速啟動綠色通道,并指派“法潤三湘”志愿服務律師伍曾嶸負責承辦。伍律師通過細致閱卷,認為李某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在面臨現實不法侵害時采取的防衛行為,且在反擊后見歐某眼睛流血立即停止,表現出了明顯的克制。
經過伍律師的多次溝通與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為案件的順利處理奠定了基礎。韶山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充分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并綜合考慮了李某的正當防衛情節、賠償諒解情況以及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檢察院認為,雖然李某的行為導致歐某重傷,但屬于防衛過當,且其積極賠償受害人,認罪態度良好。因此,依法對李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此次案件的成功處理,不僅彰顯了法律與人文關懷的完美結合,也凸顯了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師在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方面的重要作用。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表示,將繼續秉持公正、專業、人文關懷的原則,為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為推動韶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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